申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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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 12 項服務 機關:社會處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險費補助「清查案」線上補件

本縣每2年清查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險費補助資格,案主線上提供家戶人口之學生證等佐證文件,俾利完成清查作業

罹患癌症之兒童及青少年醫療費用補助申請

服務摘要

因兒童及青少年癌症患者對家庭的經濟及家人的生活影響甚鉅,期望透過本醫療費用補助表達本府對罹癌兒童及青少年之關心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增進罹癌家庭信心。

服務對象

(一)罹患癌症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青少年且父母(或一方)已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者。 (二)實際居住本縣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罹患癌症未滿十八歲兒童及青少年。

申請說明

申請罹患癌症之兒童及青少年醫療費用補助者,應檢具上述應備文件親送或寄至本府社會處,當年度未申請者不予追溯補助。 申請本項醫療費用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已取得補助者應予返還。但因不可歸責申請人之事由且依法令得補正時,不在此限: (一)每年只能申領一次。 (二)提供不實資料、拒絕或隱匿提供本府所要求之資料者。 (三)以虛偽證明、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

應備證件

(一)申請表。 (二)設籍證明文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有詳細記事)。 (三)兒童及青少年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診斷書(一年內之區域級以上醫院開立)。 (五)重大傷病卡核定函影本。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申請

服務摘要

1.本府核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予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本人之親屬,以一張為限。 2.未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不得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亦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偽造或冒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經查證屬實者;前述事項自查獲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申請核發,其涉有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3.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原因消滅時(如:戶籍遷出、死亡、證明失效、重新鑑定不符行動不便者、換車等)或補、換發,應主動將舊證繳還本府,本府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即註銷該證,不另行文通知。

服務窗口

1.本府社會處 身心障礙福利科 2.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地址:田尾鄉北曾村福德巷343號,電話:8833263) 電話:04-7532367、7532366、7532376 傳真:04-7260227 聯絡人:李小姐、王小姐 上班時間:08:00~12:00,13:00~17:00 信箱:ape0319@email.chcg.gov.tw

應備證件

1.換發者須繳回原舊證。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身障者印章、身障者身分證。 3.若汽車駕照、汽車行照非屬身障者本人,須為身障者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或與身障者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親屬,請檢附親屬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4.臨櫃申請者免附汽車駕照、汽車行照。(車種須為自用小客車或自用小客貨車) 5.受委託申請者需附身障者及受託者身分證及印章。

服務對象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

申請說明

1.臨櫃至本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或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辦理(可當場填申請表)。 2.至戶籍地公所申請,函轉本府辦理後郵寄申請人。 3.郵寄申請(請附回郵28元) 。 4.線上申請(限初次申請案)。 ※非初次申請,但屬以下情形者,亦可以線上方式申請:(1)原停車證已逾期。(2)原停車證未屆期,欲申請之車輛與原證車輛相同者。(以上請先將舊停車證寄回,或於申請平台上傳切結 操作教學: (1)數位便民櫃台服務申請操作手冊 https://s.chcg.gov.tw/edesk1 (2)MyData雙重身分驗證教學 https://s.chcg.gov.tw/edesk2

諮詢電話

04-7532367

長青幸福卡申請

服務摘要

為提昇65歲以上長者及身心障礙者多參與社會活動,提高生活品質,透過長青幸福卡增進長者及身障者「行」的便利。

服務窗口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服務對象

凡設籍彰化縣年滿65歲之長者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年滿55歲以上之原住民首次申辦者。

申請說明

由民眾檢附應備文件後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

應備證件

1.印章。 2.兩吋彩色照片2張(最近一年內半身彩色證件照片)。 3.身份證(須攜帶正本供查驗)或戶口名簿(未取得身分證者,得以戶口名簿辦理),身心障礙者須附身障證明。 4.55歲以上原住民請攜帶戶口名簿等可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

低收入戶老人安養護申請

服務摘要

提供本縣低收入戶老人照顧服務,以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提升老人照顧服務品質並落實優質長期照顧。

服務對象

設籍本縣且列冊低收入戶之年滿65歲以上及55歲以上原住民。

申請說明

由民眾檢附應備文件後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臨櫃申請

應備證件

1.本府低收入戶老人安養護申請書。 2.本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3.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擇一檢附)。 4.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 5.個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6.身心障礙證明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險費補助

服務摘要

彰化縣被保險人可以透過MyData完成身分驗證及同意後,提供戶政國民身分證及相關文件線上申請本項補助,相關案件由戶籍地公所及縣府社會處承辦人進行審核及核定,並由由戶籍地公所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

服務窗口

彰化縣26個鄉鎮市公所服務電話一覽表:
彰化市公所 04-7222141#1706
芬園鄉公所 049-2522556#238
花壇鄉公所 04-7865921#1207
鹿港鎮公所 04-7772006#1603
秀水鄉公所 04-7697024#309
福興鄉公所 04-7772066#1107
和美鎮公所 04-7560620#107
伸港鄉公所 04-7982010#102
線西鄉公所 04-7584012#107
員林市公所 04-8347171#118
永靖鄉公所 04-8221191#254
大村鄉公所 04-8520149#223
溪湖鎮公所 04-8852121#120
埔心鄉公所 04-8296249#78
埔鹽鄉公所 04-8652301#146
田中鎮公所 04-8761122#416
社頭鄉公所 04-8732621#167
二水鄉公所 04-8790100#157
北斗鎮公所 04-8884166#132
田尾鄉公所 04-8832171#127
埤頭鄉公所 04-8922117#114
溪州鄉公所 04-8896100#182
二林鎮公所 04-8969906#176
芳苑鄉公所 04-8983589#417
竹塘鄉公所 04-8972001#103
大城鄉公所 04-8942980#165
彰化縣政府服務電話:
彰化縣政府 04-7532261

服務對象

年滿25歲且未滿65歲,設籍於彰化縣,目前國民年金在保中,申請後將依彰化縣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審核規定辦理。

申請說明

本縣被保險人提出申請後,經本府審核認定,符合補助者區分以下兩種類別: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每月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自付30%,政府負擔70%保險費。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每月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自付45%,政府負擔55%保險費。

應備證件

1.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申請表(請記得簽名或蓋章) 。 2.申請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3.委託辦理者,應檢具委託人身分證正(影)本、印章。 4.16-25歲在學者之學生證影本(蓋有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5.身心障礙者應檢具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 6.懷孕6個月以上之婦女,檢具媽媽手冊等證明。 7.公立醫療機構或評鑑合格醫院開立之最近一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8.外籍或大陸人士等護照或居留證等身分證明文件。 9.應徵召服役者之服役證明。 10.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之服刑、羈押、拘禁證明文件。 11.失蹤人口報案滿六個月以上之警察機關證明文件。 12.受監護宣告之法院裁定書等證明文件。 13.領有軍公教、公營事業月撫金、退休金(俸)或遺屬撫卹金之存摺影本 14.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證明。 15.其他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

30日內

臨時托育服務(在宅保母/到宅保母)

服務摘要

為解決養育孩子過程中,照顧者常面臨工作、家庭、育兒蠟燭多頭燒的狀況,為提供照顧者臨時托育服務,本府提供到宅/在宅及合格托育人員,讓家長依需求預約使用,本服務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協助媒合,媒合成功方可進行到宅/在宅臨時托育。

服務窗口

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4-8376795 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4-7622281

服務對象

1、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協助媒合,針對滿6個月至未滿6歲兒童,提供到宅/在宅臨時托育及合格托育人員,讓家長依需求預約使用。 2、因應家長有突發事件導致無法自行照顧6個月以上至未滿6歲兒童。

收費標準

至少給付規定之基本時薪最多基本時薪之兩倍,由托育人員與家長協議。(依目前時薪舉例:至少176元/時至多352元/時)

申請說明

本縣滿6個月以上至未滿6歲之幼童,並具備以下條件:1.未罹患傳染性疾病(如腸病毒、水痘、疥瘡、紅眼症、流感、腹瀉、腮腺炎)。 2.未有特殊照護需求(如需使用儀器等,如呼吸器、抽痰器或鼻胃管)。 3.臨托當天幼童無發燒另幼兒需服用藥物狀況,應由家長填寫托藥單。

處理期限

7天

臨時托育服務(活動臨托)

服務摘要

因參與各親子館所舉辦之活動,而有臨時托育需求之家長

服務窗口

員林托育資源中心04-8363628 彰化育兒親子館04-7517126 鹿港育兒親子館04-7775758 二林育兒親子館04-8951388 和美育兒親子館04-7563866 社頭育兒親子館04-8725125

服務對象

家長已向育兒親子館報名活動,欲申請臨托服務

收費標準

免費

申請說明

本縣滿6個月以上至未滿6歲之幼童,並具備以下條件:1.未罹患傳染性疾病(如腸病毒、水痘、疥瘡、紅眼症、流感、腹瀉、腮腺炎)。 2.未有特殊照護需求(如需使用儀器等,如呼吸器、抽痰器或鼻胃管)。

處理期限

7日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申請

服務窗口

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服務對象

本要點補助對象限於經本局轉介安置於與本縣簽訂契約之機構者。

申請說明

1.申請案經公所完成初查後送本局複查及審核,並將核定結果函知公所及安置機構。 2.申請案經審核通過者,以受理申請日(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具資料不齊全者,以申請人證件備齊日為受理申請日。案主進住安置機構在核定生效日之後者,自實際進住日起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當月領有各項生活補助(津貼)者,自隔 月起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 3.補助費以月計算,其有不足一個月者,依申請人當月實際接受服務之日數乘以每月應領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費除以三十日計算。 4.申請案經核准補助後,每年辦理下年度補助資格之重新調查,但本局於必要時得隨時派員複查之。 5.受理申請及申覆:比照本縣低收入戶調查相關規定辦理。

應備證件

1.本局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2.家庭應計算人口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3.精神障礙者需附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精神科診斷證明書1份。 4.機構收容同意書。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明文件、重病住院證明、兵役證明、失蹤人口證明、、、、等)。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轉院申請

服務摘要

身心障礙者安置於本府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簽約機構,提出轉院申請補助

服務窗口

各鄉鎮市公所

服務對象

身心障礙者家屬、各鄉鎮市公所、本府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簽約機構

申請說明

檢齊應備文件後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再送府複審後發文核定

應備證件

1.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轉院申請書 2. 機構收容同意書

處理期限

7天

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

服務窗口

(一)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二)電話:04-7532323 、傳真:04-7260227 (三)聯絡人:余小姐

服務對象

彰化縣內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照顧者。

申請說明

(一) 家庭個案管理服務 (二) 辦理照顧技巧訓練課程 (三) 辦理休閒紓壓活動 (四) 辦理家庭照顧者支持團體 (五) 提供心理協談服務 (六) 提供專業人員到宅服務(如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教保員提供照顧技巧示範指導,或護理師提供傷口護理技巧等) (七) 提供臨時性照顧服務 (八) 提供電話問安及關懷訪視服務 (九) 提供福利服務諮詢

服務說明

【彰化區】服務單位:財團法人切膚之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1、服務區域:彰化市、和美鎮、伸港鄉、線西鄉、花壇鄉、秀水鄉、北芬園 (舊社村、大埔村、楓坑村、竹林村、社口村、芬園村、茄荖村、嘉興村) 2、電話:04-7238595分機4546 (聯絡人:黃社工) 3、傳真:04-7237673 4、電子信箱:392705@cch.org.tw 5、地址:彰化市博愛街53巷85號 【員林區】服務單位:社團法人彰化縣白玉功德會 1、服務區域:員林市、埔心鄉、大村鄉、永靖鄉、田尾鄉、社頭鄉、田中鎮、 北斗鎮、溪州鄉、二水鄉、南芬園(進芬村、同安村、縣庄村、中崙村、圳墘村、溪頭村、大竹村) 2、電話:04-8397186(聯絡人:林社工) 3、電子信箱:palyul108966@gmail.com 4、傳真:04-8395575 5、地址:彰化縣員林市新生里莒光路463號 【溪湖區】服務單位:社團法人彰化縣啟智協進會 1、服務區域:鹿港鎮、福興鄉、埔鹽鄉、溪湖鎮、芳苑鄉、二林鎮、埤頭鄉、 竹塘鄉、大城鄉 2、電話:04-7760006(聯絡人:陳社工) 3、傳真:04-7749587 4、電子信箱:cj50548@gmail.com 5、地址:彰化縣鹿港鎮彰鹿路五段2巷53號

身心障礙者承租停車位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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