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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童萌卡申請

服務摘要

一、為鼓勵青壯年家庭持續設籍彰化縣,減輕家庭育兒成本,提升養育幼兒的意願,緩解年輕家庭經濟壓力,同時促進本縣經濟活絡,符合資格者可申請童萌卡,向彰化縣童萌卡特約商店實體門市消費購買嬰幼兒所需用品。 二、童萌卡點數1萬點(1點1元),點數效期至115年12月31日(含)止。但115年10月至12月申請者(不含114年已申請過之舊卡沿用案件),點數效期為自申請日之次月(含)起算3個月止,逾期童萌卡點數自動歸零。

服務窗口

本縣各戶政事務所

服務對象

符合童萌卡申請資格條件者 ※114年已申請且符合115年請領資格之112、113年出生之幼兒現持有童萌卡者,原則無需再次申辦,由戶政事務所主動審核後,115年度1萬點童萌點將自動於您第1次至特約商店使用時自動匯入至原卡片中,如有疑問請洽本縣各戶政事務所。

申請說明

一、申請資格及條件 以下三項條件均須符合,始得提出申請,申請期間每名幼兒請領1次為限。 1.幼兒之父或母(或監護人)目前並連續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且中途未遷出者(以申請日往前推算)。 2.幼兒目前並連續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且中途未遷出者(以申請日往前推算,含算至出生日)。 3.民國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出生之幼兒。 二、申請人 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第1點設籍規定幼兒之父或母(或監護人)為申請人。如父母無婚姻關係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無婚姻關係之父或母均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設籍之規定,以與幼兒同一戶之父或母為申請人,但同一戶之父或母有無法申請之特殊原因者,不在此限。 (2)無婚姻關係之父或母戶籍均與幼兒同一戶或均未與幼兒同一戶,則以優先申請為申請人。 三、童萌卡遺失補發相關規定及申請方式請至本府民政處網站「業務專區」-「彰化縣童萌卡專區」-「童萌卡申請資訊」參閱。 (https://civi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7620&cate_id=7621&data_id=27036)

應備證件

初次申請: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領取童萌卡時,須攜帶正本供查驗)。 二、幼兒身分證明文件(健保卡或戶口名簿等,非必要文件,如未提供幼兒身分證明文件,提供之幼兒身分證字號需確認無誤)。 補換發申請: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領取童萌卡時,須攜帶正本供查驗)。 二、幼兒身分證明文件(健保卡或戶口名簿等,非必要文件,如未提供幼兒身分證明文件,提供之幼兒身分證字號需確認無誤)。 三、童萌卡申請補發繳款書
補發需先到台灣銀行完成繳費

下載童萌卡申請補發繳款書

領件方式

一、請於收到數位便民櫃臺發送案件合格通知簡訊或email後,申請人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戶所領取童萌卡。 二、申請人領取童萌卡時,應出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未能親自領取,得委託幼兒三親等內之尊親屬領取,受託人領取時應攜帶已填妥之委託書、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三、委託書可至本府民政處網站「業務專區」-「彰化縣童萌卡專區」-「童萌卡申請資訊」下載 (https://civi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7620&cate_id=7621&data_id=27036)。

備註

重要資訊 一、請於收到數位便民櫃臺發送案件合格通知簡訊或email後,再至戶政事務所領取童萌卡。 二、經審查不符合資格,「數位便民櫃臺」視不符合情形,發送註銷或不合格通知簡訊或email。 三、受理申請初期案件量較多,審核及製卡期程較長,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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