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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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 2 項服務 機關:建設處

建造執照及結構圖補發申請

服務摘要

1.申請使用執照及竣工圖請至本處使用管理科臨櫃申辦 分機(04)7531212、75312313、7531217、7531218 2.提供原領建築執照結構圖說補發興建中建築執照遺失補發(需檢附登報作廢報紙) 3.興建中建築執照遺失補發(需檢附登報作廢報紙)

服務窗口

建物所有權人或委託代理人申辦

服務對象

一般民眾及公司行號

申請說明

1.受理案件 2.向行政處申請調卷 3.請民眾至本府選擇所需文件 4.複印完畢後於本府上班日上午9點-12點,下午1點至4點於本府2樓建築管理科開單繳費。 備註:申請需要工本費費用如下(含紙本及電子檔掃描): 一、黑白:A1及A2每張收取新臺幣五十元,A3及B4每張收取新臺幣五元,A4及B5每張收取新臺幣二元。 二、彩色:A3、B4、A4及B5每張收取新臺幣三十元。

應備證件

1.建物登記簿謄本(第一類) 或土地登記簿謄本(第一類)。 2.申請人及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需加蓋私章)。 3.申請人如為公司行號,需檢附公司登記資料(須加蓋大小章)。

領件方式

於複印完畢後於本府上半日上午9點-12點,下午1點至4點於本府2樓建築管理科開單繳費

處理期限

依檔案調卷時程辦理

查詢土地有無套繪為建築基地或興建農舍之配合耕地申請

服務摘要

一、查詢土地有無套繪為建築基地或配合耕地 二、查詢結果不提供作為是否存在合法建築物、法定空地證明,與土地及建物買賣或法院訴訟之依據,不動產交易賣方應詳實提供土地申請建築之紀錄,不得以本查詢結果作為買賣之證明依據,該地號土地上是否有實施建築管理前之舊有合法建築物或本處未及登載之合法建築物,仍應依法令規定以事實認定。

申請條件

土地所有權人

服務窗口

建設處建築管理科

應備證件

(一)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三個月內) (二)地籍圖謄本(三個月內) (三)所有權人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加蓋私章) (四)如有建物請附建物登記謄本及建物測量成果圖(三個月內) 備註:申請人如為公司行號,需檢附公司登記資料(加蓋公司大小章)

服務對象

土地所有權人或代理人

處理期限

14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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