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摘要
1.每次生產坐月子津貼新臺幣六千元(非以新生兒數計)。
2.產婦之胎兒為死產或自然流產者,發給津貼五千元整。
服務窗口
埔心鄉公所社會課
服務對象
申請本鄉坐月子津貼須新生兒於民國一百一零年一月一日(含)後出生,於本鄉完成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1.婚生子女:新生兒父母(產婦含領有居留證新住民)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往前推算已連續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
2.非婚生子女:產婦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往前推算已連續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
婦女妊娠滿六個月以上之胎兒死產或自然流產,且符合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得依本自治條例申請津貼。
申請說明
產婦應備妥身分證(或居留證)、印章、記載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產婦、配偶、新生兒),如有匯款需求者應另備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填具申請表提出申請。
應備證件
1.身分證(或居留證)
2.記載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產婦、配偶、新生兒)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領件方式
臨櫃領現、到府親送、轉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