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相關服務
共 12 項服務
114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
提供專業的申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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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提供專業的申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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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小型復康巴士民眾網路訂車系統
提供專業的申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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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提供專業的申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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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陽節敬老禮金服務
本服務旨在提供重陽節敬老禮金,鼓勵社會對老年人的關懷。
處理時間:7 工作天
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線上申請
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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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金線上申請
提供專業的申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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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心鄉坐月子津貼
服務摘要
1.每次生產坐月子津貼新臺幣六千元(非以新生兒數計)。 2.產婦之胎兒為死產或自然流產者,發給津貼五千元整。服務窗口
埔心鄉公所社會課服務對象
申請本鄉坐月子津貼須新生兒於民國一百一零年一月一日(含)後出生,於本鄉完成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1.婚生子女:新生兒父母(產婦含領有居留證新住民)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往前推算已連續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 2.非婚生子女:產婦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往前推算已連續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 婦女妊娠滿六個月以上之胎兒死產或自然流產,且符合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得依本自治條例申請津貼。申請說明
產婦應備妥身分證(或居留證)、印章、記載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產婦、配偶、新生兒),如有匯款需求者應另備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填具申請表提出申請。應備證件
1.身分證(或居留證) 2.記載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產婦、配偶、新生兒)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領件方式
臨櫃領現、到府親送、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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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險費補助「清查案」線上補件
本縣每2年清查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險費補助資格,案主線上提供家戶人口之學生證等佐證文件,俾利完成清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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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患癌症之兒童及青少年醫療費用補助申請
服務摘要
因兒童及青少年癌症患者對家庭的經濟及家人的生活影響甚鉅,期望透過本醫療費用補助表達本府對罹癌兒童及青少年之關心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增進罹癌家庭信心。服務對象
(一)罹患癌症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青少年且父母(或一方)已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者。 (二)實際居住本縣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罹患癌症未滿十八歲兒童及青少年。申請說明
申請罹患癌症之兒童及青少年醫療費用補助者,應檢具上述應備文件親送或寄至本府社會處,當年度未申請者不予追溯補助。 申請本項醫療費用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已取得補助者應予返還。但因不可歸責申請人之事由且依法令得補正時,不在此限: (一)每年只能申領一次。 (二)提供不實資料、拒絕或隱匿提供本府所要求之資料者。 (三)以虛偽證明、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應備證件
(一)申請表。 (二)設籍證明文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有詳細記事)。 (三)兒童及青少年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診斷書(一年內之區域級以上醫院開立)。 (五)重大傷病卡核定函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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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申請
服務摘要
1.本府核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予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本人之親屬,以一張為限。 2.未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不得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亦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偽造或冒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經查證屬實者;前述事項自查獲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申請核發,其涉有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3.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原因消滅時(如:戶籍遷出、死亡、證明失效、重新鑑定不符行動不便者、換車等)或補、換發,應主動將舊證繳還本府,本府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即註銷該證,不另行文通知。服務窗口
1.本府社會處 身心障礙福利科 2.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地址:田尾鄉北曾村福德巷343號,電話:8833263) 電話:04-7532367、7532366、7532376 傳真:04-7260227 聯絡人:李小姐、王小姐 上班時間:08:00~12:00,13:00~17:00 信箱:ape0319@email.chcg.gov.tw應備證件
1.換發者須繳回原舊證。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身障者印章、身障者身分證。 3.若汽車駕照、汽車行照非屬身障者本人,須為身障者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或與身障者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親屬,請檢附親屬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4.臨櫃申請者免附汽車駕照、汽車行照。(車種須為自用小客車或自用小客貨車) 5.受委託申請者需附身障者及受託者身分證及印章。服務對象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申請說明
1.臨櫃至本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或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辦理(可當場填申請表)。 2.至戶籍地公所申請,函轉本府辦理後郵寄申請人。 3.郵寄申請(請附回郵28元) 。 4.線上申請(限初次申請案)。 ※非初次申請,但屬以下情形者,亦可以線上方式申請:(1)原停車證已逾期。(2)原停車證未屆期,欲申請之車輛與原證車輛相同者。(以上請先將舊停車證寄回,或於申請平台上傳切結 操作教學: (1)數位便民櫃台服務申請操作手冊 https://s.chcg.gov.tw/edesk1 (2)MyData雙重身分驗證教學 https://s.chcg.gov.tw/edesk2諮詢電話
04-753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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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青幸福卡申請
服務摘要
為提昇65歲以上長者及身心障礙者多參與社會活動,提高生活品質,透過長青幸福卡增進長者及身障者「行」的便利。服務窗口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服務對象
凡設籍彰化縣年滿65歲之長者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年滿55歲以上之原住民首次申辦者。申請說明
由民眾檢附應備文件後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應備證件
1.印章。 2.兩吋彩色照片2張(最近一年內半身彩色證件照片)。 3.身份證(須攜帶正本供查驗)或戶口名簿(未取得身分證者,得以戶口名簿辦理),身心障礙者須附身障證明。 4.55歲以上原住民請攜帶戶口名簿等可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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