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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申請

服務摘要

1.本府核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予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本人之親屬,以一張為限。 2.未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不得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亦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偽造或冒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經查證屬實者;前述事項自查獲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申請核發,其涉有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3.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原因消滅時(如:戶籍遷出、死亡、證明失效、重新鑑定不符行動不便者、換車等)或補、換發,應主動將舊證繳還本府,本府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即註銷該證,不另行文通知。

服務窗口

1.本府社會處 身心障礙福利科 2.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地址:田尾鄉北曾村福德巷343號,電話:8833263) 電話:04-7532367、7532366、7532376 傳真:04-7260227 聯絡人:李小姐、王小姐 上班時間:08:00~12:00,13:00~17:00 信箱:ape0319@email.chcg.gov.tw

應備證件

1.換發者須繳回原舊證。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身障者印章、身障者身分證。 3.若汽車駕照、汽車行照非屬身障者本人,須為身障者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或與身障者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親屬,請檢附親屬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4.臨櫃申請者免附汽車駕照、汽車行照。(車種須為自用小客車或自用小客貨車) 5.受委託申請者需附身障者及受託者身分證及印章。

服務對象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

申請說明

1.臨櫃至本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或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辦理(可當場填申請表)。 2.至戶籍地公所申請,函轉本府辦理後郵寄申請人。 3.郵寄申請(請附回郵28元) 。 4.線上申請(限初次申請案)。 ※非初次申請,但屬以下情形者,亦可以線上方式申請:(1)原停車證已逾期。(2)原停車證未屆期,欲申請之車輛與原證車輛相同者。(以上請先將舊停車證寄回,或於申請平台上傳切結 操作教學: (1)數位便民櫃台服務申請操作手冊 https://s.chcg.gov.tw/edesk1 (2)MyData雙重身分驗證教學 https://s.chcg.gov.tw/edesk2

諮詢電話

04-753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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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申請

服務窗口

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服務對象

本要點補助對象限於經本局轉介安置於與本縣簽訂契約之機構者。

申請說明

1.申請案經公所完成初查後送本局複查及審核,並將核定結果函知公所及安置機構。 2.申請案經審核通過者,以受理申請日(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具資料不齊全者,以申請人證件備齊日為受理申請日。案主進住安置機構在核定生效日之後者,自實際進住日起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當月領有各項生活補助(津貼)者,自隔 月起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 3.補助費以月計算,其有不足一個月者,依申請人當月實際接受服務之日數乘以每月應領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費除以三十日計算。 4.申請案經核准補助後,每年辦理下年度補助資格之重新調查,但本局於必要時得隨時派員複查之。 5.受理申請及申覆:比照本縣低收入戶調查相關規定辦理。

應備證件

1.本局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2.家庭應計算人口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3.精神障礙者需附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精神科診斷證明書1份。 4.機構收容同意書。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明文件、重病住院證明、兵役證明、失蹤人口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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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轉院申請

服務摘要

身心障礙者安置於本府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簽約機構,提出轉院申請補助

服務窗口

各鄉鎮市公所

服務對象

身心障礙者家屬、各鄉鎮市公所、本府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簽約機構

申請說明

檢齊應備文件後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再送府複審後發文核定

應備證件

1.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轉院申請書 2. 機構收容同意書

處理期限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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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

服務窗口

(一)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二)電話:04-7532323 、傳真:04-7260227 (三)聯絡人:余小姐

服務對象

彰化縣內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照顧者。

申請說明

(一) 家庭個案管理服務 (二) 辦理照顧技巧訓練課程 (三) 辦理休閒紓壓活動 (四) 辦理家庭照顧者支持團體 (五) 提供心理協談服務 (六) 提供專業人員到宅服務(如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教保員提供照顧技巧示範指導,或護理師提供傷口護理技巧等) (七) 提供臨時性照顧服務 (八) 提供電話問安及關懷訪視服務 (九) 提供福利服務諮詢

服務說明

【彰化區】服務單位:財團法人切膚之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1、服務區域:彰化市、和美鎮、伸港鄉、線西鄉、花壇鄉、秀水鄉、北芬園 (舊社村、大埔村、楓坑村、竹林村、社口村、芬園村、茄荖村、嘉興村) 2、電話:04-7238595分機4546 (聯絡人:黃社工) 3、傳真:04-7237673 4、電子信箱:392705@cch.org.tw 5、地址:彰化市博愛街53巷85號 【員林區】服務單位:社團法人彰化縣白玉功德會 1、服務區域:員林市、埔心鄉、大村鄉、永靖鄉、田尾鄉、社頭鄉、田中鎮、 北斗鎮、溪州鄉、二水鄉、南芬園(進芬村、同安村、縣庄村、中崙村、圳墘村、溪頭村、大竹村) 2、電話:04-8397186(聯絡人:林社工) 3、電子信箱:palyul108966@gmail.com 4、傳真:04-8395575 5、地址:彰化縣員林市新生里莒光路463號 【溪湖區】服務單位:社團法人彰化縣啟智協進會 1、服務區域:鹿港鎮、福興鄉、埔鹽鄉、溪湖鎮、芳苑鄉、二林鎮、埤頭鄉、 竹塘鄉、大城鄉 2、電話:04-7760006(聯絡人:陳社工) 3、傳真:04-7749587 4、電子信箱:cj50548@gmail.com 5、地址:彰化縣鹿港鎮彰鹿路五段2巷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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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英文證明核發

服務摘要

英文證明內的記事包括身心障礙證明所載之障礙類別、等級之英譯

服務窗口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服務對象

凡設籍於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申請說明

1. 身心障礙證明登載之住址應與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登載地址相同。 2. 身心障礙者之英文姓名應與護照之記載相同。 3. 英文證明內之記事僅提供障礙類別及等級之英譯,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4. 辦理時間為本府收件後起算7個工作天,請於使用前預先申辦。

應備證件

1. 身心障礙證明、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各1份。 2. 身心障礙者之護照影本1份。 3.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請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印章。

處理期限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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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承租停車位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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