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健
與生育相關的保健服務
共 5 項服務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提供專業的申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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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心鄉坐月子津貼
服務摘要
1.每次生產坐月子津貼新臺幣六千元(非以新生兒數計)。 2.產婦之胎兒為死產或自然流產者,發給津貼五千元整。服務窗口
埔心鄉公所社會課服務對象
申請本鄉坐月子津貼須新生兒於民國一百一零年一月一日(含)後出生,於本鄉完成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1.婚生子女:新生兒父母(產婦含領有居留證新住民)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往前推算已連續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 2.非婚生子女:產婦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往前推算已連續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 婦女妊娠滿六個月以上之胎兒死產或自然流產,且符合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得依本自治條例申請津貼。申請說明
產婦應備妥身分證(或居留證)、印章、記載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產婦、配偶、新生兒),如有匯款需求者應另備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填具申請表提出申請。應備證件
1.身分證(或居留證) 2.記載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產婦、配偶、新生兒)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領件方式
臨櫃領現、到府親送、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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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托育服務(在宅保母/到宅保母)
服務摘要
為解決養育孩子過程中,照顧者常面臨工作、家庭、育兒蠟燭多頭燒的狀況,為提供照顧者臨時托育服務,本府提供到宅/在宅及合格托育人員,讓家長依需求預約使用,本服務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協助媒合,媒合成功方可進行到宅/在宅臨時托育。服務窗口
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4-8376795 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4-7622281服務對象
1、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協助媒合,針對滿6個月至未滿6歲兒童,提供到宅/在宅臨時托育及合格托育人員,讓家長依需求預約使用。 2、因應家長有突發事件導致無法自行照顧6個月以上至未滿6歲兒童。收費標準
至少給付規定之基本時薪最多基本時薪之兩倍,由托育人員與家長協議。(依目前時薪舉例:至少176元/時至多352元/時)申請說明
本縣滿6個月以上至未滿6歲之幼童,並具備以下條件:1.未罹患傳染性疾病(如腸病毒、水痘、疥瘡、紅眼症、流感、腹瀉、腮腺炎)。 2.未有特殊照護需求(如需使用儀器等,如呼吸器、抽痰器或鼻胃管)。 3.臨托當天幼童無發燒另幼兒需服用藥物狀況,應由家長填寫托藥單。處理期限
7天
即時處理
臨時托育服務(活動臨托)
服務摘要
因參與各親子館所舉辦之活動,而有臨時托育需求之家長服務窗口
員林托育資源中心04-8363628 彰化育兒親子館04-7517126 鹿港育兒親子館04-7775758 二林育兒親子館04-8951388 和美育兒親子館04-7563866 社頭育兒親子館04-8725125服務對象
家長已向育兒親子館報名活動,欲申請臨托服務收費標準
免費申請說明
本縣滿6個月以上至未滿6歲之幼童,並具備以下條件:1.未罹患傳染性疾病(如腸病毒、水痘、疥瘡、紅眼症、流感、腹瀉、腮腺炎)。 2.未有特殊照護需求(如需使用儀器等,如呼吸器、抽痰器或鼻胃管)。處理期限
7日
即時處理
彰化縣童萌卡申請
服務摘要
一、為鼓勵青壯年家庭持續設籍彰化縣,減輕家庭育兒成本,提升養育幼兒的意願,緩解年輕家庭經濟壓力,同時促進本縣經濟活絡,符合資格者可申請童萌卡,向彰化縣童萌卡特約商店實體門市消費購買嬰幼兒所需用品。 二、童萌卡點數1萬點(1點1元),點數效期至115年12月31日(含)止。但115年10月至12月申請者(不含114年已申請過之舊卡沿用案件),點數效期為自申請日之次月(含)起算3個月止,逾期童萌卡點數自動歸零。服務窗口
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服務對象
符合童萌卡申請資格條件者 ※114年已申請且符合115年請領資格之112、113年出生之幼兒現持有童萌卡者,原則無需再次申辦,由戶政事務所主動審核後,115年度1萬點童萌點將自動於您第1次至特約商店使用時自動匯入至原卡片中,如有疑問請洽本縣各戶政事務所。申請說明
一、申請資格及條件 以下三項條件均須符合,始得提出申請,申請期間每名幼兒請領1次為限。 1.幼兒之父或母(或監護人)目前並連續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且中途未遷出者(以申請日往前推算)。 2.幼兒目前並連續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且中途未遷出者(以申請日往前推算,含算至出生日)。 3.民國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出生之幼兒。 二、申請人 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第1點設籍規定幼兒之父或母(或監護人)為申請人。如父母無婚姻關係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無婚姻關係之父或母均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設籍之規定,以與幼兒同一戶之父或母為申請人,但同一戶之父或母有無法申請之特殊原因者,不在此限。 (2)無婚姻關係之父或母戶籍均與幼兒同一戶或均未與幼兒同一戶,則以優先申請為申請人。 三、童萌卡遺失補發相關規定及申請方式請至本府民政處網站「業務專區」-「彰化縣童萌卡專區」-「童萌卡申請資訊」參閱。 (https://civi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7620&cate_id=7621&data_id=27036)應備證件
初次申請: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領取童萌卡時,須攜帶正本供查驗)。 二、幼兒身分證明文件(健保卡或戶口名簿等,非必要文件,如未提供幼兒身分證明文件,提供之幼兒身分證字號需確認無誤)。 補換發申請: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領取童萌卡時,須攜帶正本供查驗)。 二、幼兒身分證明文件(健保卡或戶口名簿等,非必要文件,如未提供幼兒身分證明文件,提供之幼兒身分證字號需確認無誤)。 三、童萌卡申請補發繳款書
補發需先到台灣銀行完成繳費
下載童萌卡申請補發繳款書
領件方式
一、請於收到數位便民櫃臺發送案件合格通知簡訊或email後,申請人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戶所領取童萌卡。 二、申請人領取童萌卡時,應出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未能親自領取,得委託幼兒三親等內之尊親屬領取,受託人領取時應攜帶已填妥之委託書、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三、委託書可至本府民政處網站「業務專區」-「彰化縣童萌卡專區」-「童萌卡申請資訊」下載 (https://civi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7620&cate_id=7621&data_id=27036)。備註
重要資訊 一、請於收到數位便民櫃臺發送案件合格通知簡訊或email後,再至戶政事務所領取童萌卡。 二、經審查不符合資格,「數位便民櫃臺」視不符合情形,發送註銷或不合格通知簡訊或email。 三、受理申請初期案件量較多,審核及製卡期程較長,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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