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使用道路(縣、鄉道)申請

申辦導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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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6步驟,輕鬆完成申辦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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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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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線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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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填寫資料
待進行
05
檢視確認
待進行
06
送出申請
待進行

申辦說明

申辦內容描述

服務摘要

本服務僅對道路及都外附屬設施(如人行道、側溝等)之使用予以准駁,非屬道路挖掘申請,倘申請內容涉及集會、遊行、宴席、賽事、攤位或其他類似行為之活動,需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集會遊行法或其他相關法令,向警察機關或各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服務窗口

轄區承辦

服務對象

本府受理一般民眾、公司行號、宮廟、法人申辦臨時使用轄管縣、鄉道道路

應備證件

1. 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 3. 簡易交通維持佈設圖

處理期限

10日內

備註

1.需於申請使用日期前5個工作天送件申請 2.每次申請日期以3天為限,不得連續申請 3.道路使用時間以非交通尖峰時間使用為原則(07:00~09:00 及 16:00~19:00 不得使用) 4.線上申請每日限申請一筆.

領件方式

目前暫無提供領件方式資訊

本項服務的申辦方式

確認應備資料後即可開始申辦

一般民眾
申辦前請準備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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